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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學生升級及留級之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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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重要守則
如學生觸犯下列任何一項條款者,均可被停學甚或飭令退學。
- 犯有大過三次者。
- 違抗師長命令、侮辱師長或破壞學校行政者。
- 在校外滋事,有干校譽者。
- 偽造文書或公私印章假傳命令者。
- 有偷竊、賭博、吸煙等行為不檢者。
- 故意破壞公物而情節重大者。
- 持械打架或傷人者。
- 將社會上不良之風氣帶入校內雖經告誡仍不改善者。
- 撕毀或塗改文告規則者。
- 糾黨聚眾,恃勢欺人者。
附註: 以上各項規則,必要時校方得隨時修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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