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升級及留級之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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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及格標準 各科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。
- 不給予學位
- 凡學年總平均分 (註 1) 不及格者,不給予學位;
- 凡在初中、高中各學習階段第二次留級者,不給予學位。
- 補考資格
- 兩主科 (註 2) 以上不及格者,不得補考;
- 一主科及兩非主科 (註 2 ) 以上不及格者,不得補考;
- 沒有主科不及格,四科非主科以上不及格者,不得補考;
- 任何一科學年成績低於四十分者,不得補考;
- 補考成績應在學生學行記錄咕及成績表上更新,而補考成績最高為60分。
- 升級及畢業標準
- 學年成績全科及格者,准予升級或畢業;
- 學年成績或經補考後,僅一主科不及格且在五十分或以上者,准予升級或畢業;
- 學年成績或經補考後,僅兩非主科不及格且均在五十分或以上者,准予升級或畢業。
- 經補考後,若僅有一非主科不及格,且成績在五十分以下者 ,要留級或離校。
- 附註
- 學年總平均分以加權平均數計算(主科權重為 2,非主科權重為 1 )。
- 主科包括:
初中:聖經、中文、英文、數學
高中理工組: 聖經、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物理
高中文商組: 聖經、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會計
其他科目均為非主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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